English

《落泪是金》二审改判

2000-03-15 来源:中华读书报 北京市高院还作家何建明与作品清白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在读者中产生广泛影响的长篇报告文学《落泪是金》,又因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而更是广为人知。3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撤消了一年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作家何建明和中国作家杂志社抄袭、剽窃原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王文喜和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处职工刘庆江作品的一审判决,认定何建明的报告文学《落泪是金》其中第一章第15页至17页有关王文喜的那段内容,系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不构成抄袭和剽窃,《中国作家》杂志与何建明认为此判决“终于还了作家和作品的清白。”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